文章详情

房子买卖协议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方法?

房子买卖协议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房子买卖协议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谨慎点,不要出现问题才来后悔,如果是出现以上的问题,那就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方法有很多,不同情况的合同解除方法是不一样,如果是双方已经达成共识了,那可以再签订一份合同也就能说明原来的合同解除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呢?

买过房的朋友们都知道,在买房之前是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的,这份买卖合同就代表着买卖双方都有了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会因为双方的种种原因存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面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吧!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出卖方迟延交房

现在有很多项目维权都是关于延期交房的,具体购房者如何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呢?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购房者在前期或是在装修期间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入住之后才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是有权请求解除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在购房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百分之三,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如果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有写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相关约定,就可按照约定解决。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事先约定清楚为好。

5、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在房屋交易的过程当中,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就算还没有过户更名,出卖方也不得将房屋再抵押给第三方,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合理得到房产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还可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6、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

如果购买的房屋早已被抵押,但是卖方却故意隐瞒事实,并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交易无效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方将已付房款全额返还,并且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的赔偿。

7、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不能正常办理房屋产权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了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或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之后,还无法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出卖方应同意购房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赔偿其相关损失。

房屋买卖什么一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1260.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516

收藏

700

人气

1941

粉丝

444

论律所成长的100种方式之学会欣赏打击乐器🤣

王熙 律师

2023/8/12 18:15:47

立即咨询

案由:遗产继承纠纷 坐标:河北邢台南宫法院 路程:北京到南宫自驾往返8小时 经过:下午3点到9点持续开庭6小时 宗旨: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结果:开庭唇枪舌战据理力争!判决结果虽未出,客户锦旗却已至!感谢客户的信任和认可,专业精湛,尽职尽责,崇法明德,扬善退恶!💪💪💪

王熙 律师

2023/5/20 14:02:24

立即咨询

👍

王熙 律师

2023/5/23 19:21:47

立即咨询

一直致力于如何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而努力奋斗! 多对一的团队办案:谈判专家➕律师➕专家顾问 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王熙 律师

2022/12/8 16:57:31

立即咨询

专业来自经验的积累,各个法院的立案庭已经被我摸的透透的,立案必须保证顺利通过

王熙 律师

2022/12/2 18:12:28

立即咨询

时期特殊 函件不能邮寄 工作依旧进行中

王熙 律师

2022/11/29 17:41:05

立即咨询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律师

2022/11/24 17:20:21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