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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做的工程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要签订建设合同的,而有些工程是没有签订建设合同的,工程要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没有签订建设合同的工程,如果已经竣工的,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有效,验收不合格,并且修复后又不合格的,工程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有何危害

合同是法律文书,一般正式的经济活动,都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比如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必须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很难处理合同纠纷,那么,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不良后果有什么?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不良后果

进行工程建设时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出现纠纷时法院可能处理不了工程建设纠纷。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在当代社会,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经常需要进行一个投标和招标的这样一种过程,毕竟一个公司需要扩展自己的业务来源的话,就必须要不断的进行一个投标投标,要想得到一定的竞争力的话,是需要将标书做好,最后才能够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建设工程可以分包出去吗

能,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是从整体上概括当合同无效时应对违反合同的责任人施以何种方式的处理手段,进一步需讨论的是在这些原则下责任人应承担何种具体的法律后果。

(一)折价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然合格,符合合同相对人的实际要求,或是经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就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折价补偿。因修复和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这是由于一方进行了实际付出履行合同,且能达到另一方的要求,则另一方也要支付相应的对价才能保持公平。

(二)不支付工程款及发包人的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如果将建设工程进行修复后,其质量仍然不合格,无法达到发包方的使用标准,则发包人可以不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但是,对于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中,如果发包人亦有过错,应当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按过错进行责任分配的方式,对合同的无效负有全部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对合同的无效负有部分过错的,则按照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比例。

(三)收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司法解释》的第4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非法所得的三种情况: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是一条关于民事制裁的措施。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并且只收缴实际取得,而非约定取得。此处的非法所得不包括违法财物。有的承包人因资质、刑事案件等原因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会拥有违法财物,则违法财物另行没收收缴,不可与违法所得“大杂烩”一起处理。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不良后果”等相关法律知识。建设工程中标人和招标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出现纠纷时法院可能处理不了工程建设纠纷。

包工头没有分包合同违法吗

法律主观:

1、包工头签订的分包合同是不是合法的,要看包工头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工程分包是否合法分包等情形而定。 2、如果是合同主体依法订立的,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和承包相应的工程的资质的,则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政府工程分包没合同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个人是不具有资质的,所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转包工程没签合同

尽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您的权益将难以维护。证明合同关系并非只有书面合同一种途径,证人、录音等都可以证明,尽量搜集有利于证据并综合分析。建筑工程转包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一、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在起诉前需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1、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虽无签订合同,但可以通过双方沟通工程情况、工期、价款、承包方式、付款时间等,确定合同主要内容。2、工程材料、人工等购买凭证。送货单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实际施工的凭证。3、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可以在施工过程或者施工完毕后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证明实际施工。4、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日记等。可以通过对方签字确认或者接收的设计图、施工图,确认工程施工方。5、工程竣工报告、验收报告。证明工程施工完毕。6、证人证言。可以请工程施工人员、材料采购方等证人出庭作证,加强可信度。

二、没有施工合同怎么拿工程款

在没有书面合同、只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也能表明双方之间经过协商一致、存在一个赋予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口头约定也能表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有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和保护。但前提是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真实存在着此约定以及约定的具体内容。

1、债权人应当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真实存在着一个关于建设工程的口头协议。如双方谈论该工程时的往来邮件、往来函件、短信、手机聊天记录等资料;谈论时在场的其他人员的证人证言;谈论时的录音录像、视频等资料。

2、在起诉前与债务人进行面谈,面谈时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让其承认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一个建筑工程合同,并且还应该重点突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额、建设工程地点等主要内容,让其对上述主要内容进行确认。注意录音或录音。

3、若获得了对方确认工程款的相关证据后,应及时拿书面材料让对方签字确认将其固定下来。

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还应尽量提供证据证明参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对于完工工程可以用工程现场图证明。对于参与工程的建设的事实,可用证人证明以及与工人之间的合同以及工人上下班时间、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明。

三、分包合同管理费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不合法,所谓“管理费”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向受转包人或者分包人收取提成、挂靠等费用,这属于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定建设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分包工人不签合同可以吗

法律主观:

劳务分包无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可以,因为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合同有效的法定条件分别有: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劳务分包工人不签合同可以吗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没有签订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工程分包没签合同责任在谁

属于违法分包,是无效合同。属于违法分包: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分包工程没签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分包工程没签合同但是有证据证明建设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也应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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