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愿意续签违法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一、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合法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要是合同到期后是由于本人的原因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和不续签合同的,则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过期未续签还属于有效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原来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要建立在虽然没续签劳动合同,不过职工仍然继续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关的劳动力,且公司对于这种状态也没有提出任何争议的,这种情况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不过,最好还是重新签新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有效么?
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 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情形,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继续工作的相关问题
1、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双倍工资。
2、合同条款
自动续约时,默认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但是不包括原来的合同期限的条款。也就是说自动续约的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得低于续订之前的工资待遇。
3、续订的次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续订两次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主要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状态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没有续签是直接和公司结束了劳动关系,还有些没有续签就是在开头提到的继续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如果能足够的正式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应该在合同快到期之前双方就针对续签意向有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职场当中的很多机会都是要职工自己争取的。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
一、劳动 合同到期 可以不续签吗? 可以,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 工资 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公司不续签 劳动合同 的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 劳动关系 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的种类: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 等等的劳动关系。 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本质上对职工个人的劳动关系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员工不需要患得患失的认为合同到期就有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这种境地。而且,并不是只要员工提出来的不续签,公司就绝对不需要支付 经济赔偿金 了,如果公司是以降低工资待遇及其他的手段迫使员工不续签的,也得赔偿。
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属于违法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约不违法。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对员工不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4、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辞职,这时选择不续签即可。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员工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再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想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