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一般会批准吗
缓刑期间去外地工作不好批准。缓刑期间可以申请去外地工作的,但是需要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至于批不批准视具体情况而定。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请假外出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判缓刑最大活动范围
被判缓刑最大活动范围是固定的所居住的市或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当地公安机关,只要考察机关批准是可以离开的,但通常是不会批准的。
缓刑外出打工一般不允许离开经常住所地,就是离开的也要有两地司法部门衔接同意以后才能出行打工,只要不离开经常住所地的,就可以直接去袭经常住所地司法所申请;要离开经常住所地的就业打工,必须先行向经常住所地司法所申请;经过司法所核实、批准后才能去就业打工。
一、缓刑申请外出打工批准要多久
缓刑申请外出打工批准时间一般为七日,判缓刑属于服刑人员,行动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期间可以出去打工么?
判缓刑不可以外出打工的,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
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相关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要求。
三、判缓刑能不能外出打工
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先定罪,但不立刻执行,有一定的考察期,根据其表现,决定处罚的制度。对于缓刑能否外出打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要离开住所地所在的县或者市,需要得到批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离开,会撤销缓刑,执行原来的刑罚。所以,外出打工需要得到批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可以申请扩大活动范围吗
法律客观:
一、缓刑期间活动范围限制有哪些活动范围是固定的就是所居住的市或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当地公安机关,只要考察机关批准是可以离开的,但通常是不会批准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二、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期间能在全市范围活动吗
缓刑期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法律分析】
缓刑期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缓刑期间,可以就学、就业不受限制,但是不能超过所规范的活动范围。确实需超范围就学、就业的须向目前现在的司法所、司法局提交申请,并由司法局向即将去的地区司法局发函协助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明确答复同意协助管理的,才可以到地方去就业、就学,并到当地的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工作。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被宣告缓刑的人,在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旅馆住宿所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会在当天同时上传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没有经过批准的擅自离开所居住地,自然警察会很快知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可以在本市不同县活动吗
法律分析:不能的,身上带着定位的,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缓刑人员也是罪犯。如果要离开本地,需经考察机关的同意。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缓刑可以在本市跨区上班吗
法律主观:
缓刑 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 刑法 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可以去本市其他区吗
可以去,但是需要经过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必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因此,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
一、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
1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2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如果违反规定的,是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在地级市的活动范围
法律主观:
缓刑期间可以在市管辖区域活动。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