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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法律主观: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三、过失原因怎么辞退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

1、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2、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3、法定解除,即基于法定的情形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和用人单位单方面)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所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按一定的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遭遇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签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工作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

5、劳动纪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法律主观:

针对 解除劳动合同 流程,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 解除合同 ,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 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 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 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 证据 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 约定解除   (1)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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