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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的种类: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

劳动关系的四个法律特征

劳动关系的四个法律特征如下: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具有什么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拓展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有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机会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劳动者对外以用人单位人员的名义从事劳动。

2、双方存在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以劳动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

3、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劳动者需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或安排及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专业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理论性和实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专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功能的专业。这一专业对于国家层面的劳动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的操作管理,都有着直接的作用。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下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

【答案】:A,B,C,E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①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对人们的劳动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而出现的一种状态。②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③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④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是由观念抽象状态转化为现实秩序的一种状态。D项,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都有什么呢

法律分析: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决定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同时,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也可以从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的不同来划分。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依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主观: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论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从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来考察,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平等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如何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应由双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也就是说在劳动力市场上,由双方依法自我判断,双向选择。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其体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双方当事人及国家法律对劳动行为和财物的具体要求与规范,都是围绕劳动力的让渡、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保护等进行的。而劳动力的人身依附性和作为商品的财产性,决定了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与财物有别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与财物。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在劳动者参加劳动法律关系后,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由于劳动力的发挥是以劳动者的人身健康为基础,劳动报酬的获得及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都要以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因此,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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