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纠纷一般在哪里起诉
对工程建造的时候要注意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施工,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体的工程施工效果,避免产生一些纠纷,但是有一些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劳务纠纷。那么工程劳务纠纷一般在哪里起诉?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程劳务纠纷一般在哪里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民法典》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 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只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三、工程承包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款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所以,如果合同履行地区是原告原籍所在地,是可以在原告原籍地区法院起诉被告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工程类纠纷索要工程款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 被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 拖欠工程款 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 到法院起诉 。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3、起诉时尽量 申请财产保全 ,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拖欠工程款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