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不平等合同也即显失公平的合同,此类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若是撤销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自被撤销时起归于无效,若合同没有被撤销,那么就是有效的。
一、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是否有效与撤销权人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有关。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不平等合同被撤销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不平等合同具有的特征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民法典》之中规定了平等主体之间,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之下可以签订民事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且合同的内容并不违法,那么就是有效的。但对于那些不平等的合同,也并不是必然就无效。
签了不平等合同 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要双方签字才有效,对方是单位的情况还要盖章。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合同中不平等条约,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是否有效
1、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就是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不平等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不平等协议有效。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他方利益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有效的。但如果是签订时显失公平以及违反法律其他规定签订的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