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情形有哪几种
法律主观: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这些: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二)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
合同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撤销权的分类:
1、可以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行使的撤销权,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无权代理行为的撤销、赠与行为的撤销;
2、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方式来行使的撤销权,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相对人以欺诈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基于第三人欺诈行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以胁迫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3、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方式来行使(不能请求仲裁机构撤销)。
综上所述,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一)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