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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建筑公司拖欠劳务公司工程款,而劳务公司没有钱发工人工资?建筑公司有责任吗宝建筑公司欠劳务公司的工资

建筑领域用工形式较为复杂,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建筑工地发生欠薪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款的结算存在争议,如果因为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筑领域用工形式较为复杂,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建筑工地发生欠薪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款的结算存在争议,如果因为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不给工程款没法给工人发工资

法律分析:1、如果乙方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就是乙方的责任,和甲方没关系。

2、如果存在非法转包及乙方无资质,甲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员工工资,但事后可向乙方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在法院起诉被拖欠工资的时候,通常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之内就会得到结果,相关部门在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案件,都会在立案那一天起在六个月之内结束审查。拖欠工资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在法院起诉被拖欠工资的时候,通常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之内就会得到结果,相关部门在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案件,都会在立案那一天起在六个月之内结束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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