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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转让有没有法律效力

1、合同转让有法律效力。转让合同必须通知债务人、遵守一定程序,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置换的协议,同时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合同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旨在使原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有合同内容的更改,则是合同转让之后的合同变更;

2、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这就是说,合同的转让通常将导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新的一方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是合同的根本性变化,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可见,合同的转让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关系继续有效,而是通过转让终止原合同,产生新的合同。在这一意义上,合同的转让区别与一般的合同的变更;

3、即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合同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往往会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

债权转让后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的法律关系如下:

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1、对受让人而言 债权人 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对 债务人 而言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对原债权人而言 从原来的 债权债务 中退出,对债务人不享有权利,但,债权人 转让合同 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综上所述,债权实际上是公民拥有的某种预期财产,但是当债权人对其他人产生了新的债务时,这种预期的财产也是可以进行合法地转让后成为用来清偿的债务的,但是因为主体身份因为转让行为而发生变化后容易发生偿还对象方面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

合同权利的转让具体包含的内容有:一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二是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三是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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