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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生效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违约。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

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不具有法定的要件,而导致无效。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让合同无效。那么此时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深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违约。

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

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所以不能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效可赔偿损失,但不是违约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

三、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要件

(一)损失事实的存在。

所谓损失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失。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可以确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和设想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损失赔偿,必须要证明损失事实的实际存在。因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如一方欺骗他人,声称预出售某屋,实际上并无该屋。相对人出于对其的信赖,为了订约购买该屋而支付了各种费用,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该合同因欺诈而宣告无效,相对人在订约中蒙受的损失即是在合同订立中所受的损失。二是合同在履行中当事人所受的损失。例如在前例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以后,买受人为了筹款购买该屋而被迫出售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产,遭受多种损失。这种损失是为履行合同而花费的,因此属于履行合同所受的损失。如果合同被撤销,则受害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一般来说,订约中的损失与履约中的损失是密切联系在一起。如果合同并未履行,则可能只存在订约中的损失,不存在履约中的损失。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是只要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履行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就不要求其赔偿订约中的损失,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制裁不法行为。因而,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损失赔偿的重要要件是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违反了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方法迫使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等。在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时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是故意而另一方仅为过失,则故意一方的责任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如果过错相当且损失大体相同,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其次,属于单方有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承担违法的后果以外,还应当对无过错一方承担责任。例如,一方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错误交付某物给对方。对方对此并不知情情况下,在该合同被撤销以后,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返还财产的损失等)应负赔偿责任。最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故意订立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而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损失。在双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即使双方遭受了损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对故意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或双方遭受损失之间的前因后果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联系,则即使一方具有过错,也不能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例如一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出售某项财产给对方,另一方接受货物后因保管不善使货物遭受毁损,尽管该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是因其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而非合同无效所致,因此受害人的损失与对方的过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在认定赔偿范围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也就是说,如果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难以确定双方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就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在造成损失方面所起的不同作用来决定各自应负的责任。

分析上文可知,若合同无效的话则一般是不存在违约情况的,那么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的说法就不成立。不过,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要是确实因为一方原因导致的话,则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进行想要的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周口律师。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提前解约要支付违约金,有效吗

法律主观:

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 劳动合同内容 约定违约责任 。但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由于 劳动合同法 已经进行限制适用,如果对不可适用违约金的事项 约定违约金 的,约定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违约金

法律客观: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违约金也作了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第17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第14条)“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16条)相关违约金的上限知识,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你好,问下租房合同签署后,在未生效前退租,愿意承担部分违约金,房东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客提前退租的,房东会不会扣押金,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房东是会扣押金的。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不退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交付的押金,说白了就是房东担心租客在租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违约后跑了的情形,要求租客交付一定的金钱作为押金担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具体交付租房押金的实际作用:

租客交付押金,主要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租客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房东要求租客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房东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有余额,则应返还给租客;如押金不足以赔偿,房东仍有权要求租客补足。

那么,房东退不退押金的情形,我们分房东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和其他例外情形来分析:

第一,房东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

1、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2、租客损坏了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3、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或者提前退租。

第二,除了上述说到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形,房东不可拒退或扣减押金。

如果实践中,房东不是出于上述租客存在的原因拒退押金或扣减押金的,租客可以先和房东协商要求退还押金,甚至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维权的时候可以这么做: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为外来务工的人员的,肯定是会遇到相关的房屋租赁的情形的,此时我们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的话,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租赁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

合同期前可以毁约吗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的,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在里面约定了生效日期,在未到期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毁约并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个时候合同还没有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一般的合同是签订的时候就生效,这样以后没特殊情况不能毁约。

一、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吗?

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因为没有生效的合同在还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是可以解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2、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生效条件及期限的,如果在未到期之前毁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个时候合同并没有生效。在未生效之前,解除合同并不触犯违约责任。当然,大部分合同是签订即生效,等生效后再毁约,当事人将承担后果。

租房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未到想毁约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一,根据合同法,合同期内,出租方违约,双倍返还押金,承租方违约,押金不退。

二,根据题意,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应付违约金。

三,如果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租房押金,守约方只能二者取其一进行索赔,不能叠加。

我合同到期前续签了,但是在新合同生效前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不管新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除非之前有参加企业付费的培训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期未满需要支付企业部分违约金,其它情况离职劳动者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特别注意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租房合同生效前反悔算违约吗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3、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如果在租房前交付了定金,后来又不租,其实是违约行为,其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所以,在租房前应该先考虑清楚,最好能尽早做决定,就可以避免交付定金又反悔的事情发生。

2、其次,房东、中介也不能随意扣押定金。如果租房者为避免定金损失继续租房,房东、中介应将定金返还或者抵作租房价款,不得随意扣押不予返还,如果不予返还,租房者有权提起违约之诉。

最后,房东、中介在收取定金之后,也应该积极履行承诺。

3、房东在约定期间内不能拒绝将房子租给交了定金的人,或是将房子另外租给他人,这都属于违约行为,租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无法继续租房的情况下,可以主张退还定金,并且可以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有序进行和诚信原则,房东一旦收受定金,便应该秉承诚信原则,履行约定,而不能随意毁约,不然将受到惩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你好,请问合同已经签了,但是没到生效日期,退租算不算违约?

合同成立后,虽然未到生效日期,但是一方不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造成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所以退租也属于违约的行为,只是造成的损失会小一些。

可以与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并适当支付小部分费用,作为违约金补偿给对方。

合同里面对此有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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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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