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一般经过哪几个阶段
订立合同从法律上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个别情况下要约之前还有要约邀请这一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要约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有效的承诺需要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否则成立新要约。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
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二、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应当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属于作出新的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总之,合同订立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个是要约阶段,一个是承诺阶段,要约阶段就是表达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而承诺阶段即是受要约人表示接受合同订立的意思。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是否正确?
【正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期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它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有效不同,这个过程一般需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是我国合同法对国际惯例通用法律名词的借鉴吸收。此外,考生还需要对要约、承诺及要约邀请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细致地了解,这些都可以单独出题。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什么和什么两个法定阶段
法律主观:
一、合同订立是什么
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 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 缔约过失责任 ;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
二、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哪些阶段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 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订立的后果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合同订立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阶段是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吗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等形式。且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哪两个法定阶段
法律分析: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