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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签完了 没有执行 还有效么

合同没有履行还生效吗

法律效应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由于你的问题没有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我只能初步给你一个常见的判断:一般是有效的。

所谓的合同生效,表示的其实是一种起始状态,有两种情况:一:成立时生效;二:按约定的期限或者条件生效(期限一到或者约定的条件出现即生效)。此处的表述应该是该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情况:

一:合同一开始就无效,具体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况;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表面看上去合法的合同,但是具有非法的目的,比如履行合同实质上会造成违法犯罪的情况)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失效。

三:合同附终止期限,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要看合同是否符合上述的情形,若符合,则合同无效或失效,若不符合,则合同仍然有效。假如合同仍然有效的话,就可以看是否出现违约的情况:

(1)若是合同中约定某一方先履行义务,但是该方未履行,则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若是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到最后有可能相互抵消掉。此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你说合同已经多年未履行,如果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那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会受理。(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般对于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法律效力仍然拥有,这个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可以通过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的,如果有一方履行了,对方就是违约。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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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开始时间还没到这样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一般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按约定支付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辞职。

法律客观:

没有到期前按旧合同来走,到期以后按新合同的程序走。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在集体合同中能否约定:定合同到期后,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吗?补充一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钱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重新签订或者续订的要求。那么如果集体合同期限为三年,而期满后双方一直不签新合同,那是不是有效期就突破三年了呢?可以这样约定,这样的约定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新合同,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没有约定双方也要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签了但是还没有开始执行

法律分析:首先确定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生效是常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时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有一份协议我都签了近四年了仍然没有执行,对方说还有效。我想问该

你好,合同需要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有效,未盖章或者签字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一样有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不成立的。但也有例外:《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建议你找专人咨询,网上也有专门的咨询网站或平台,里面的律师可以为你详细解答。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合同过有效期未执行作废吗

是的,附期限的合同过了有效期合同效力自动终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合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合同自动终止”,那么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那么理论上合同一直处于有效的状态,除非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解除该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你应当先履行某种义务,但是合同签订后你一致未履行该义务,所以对方也未履行他的义务,那么对方是有权利主张你的违约责任的。但是这个主张违约责任是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超过有效期的,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消失,是不需要解除合同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签了但是还没到生效日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没生效前也是不可以毁约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毁约是可以的,因为合同在签订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所以是不可以随意解除或者反悔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法律分析

合同没生效前毁约是不可以的,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是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区别也是明显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或者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义务的,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但一方没有履行,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1、以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订时起合同成立。合同内容没有违法情形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一方是否履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另外,守约方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要求履行合同而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开始时间还没到这样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不一致的,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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