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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致合同工期延误26个月,是否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总价下浮12%进行决算?

是。

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合同中,工期顺延的原则是影响工期的事件不是承建单位的责任,不是承建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

例如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导读: 李四公司与张三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并就施工工期、工期变化后的变更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因李四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暂停累计达十五天,但张三公司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变更工期,一旦工程确实发生延误,张三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情景案例】

2011年4月12日,李四公司(发包人)与张三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美驰二期扩建项目的钢结构、屋面、墙面、门窗等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2019万元。

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对工期顺延进行约定: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条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情况未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视为不需要顺延工期。合同专用条款第19.2条约定: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时,按合同总价的每天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涉案工程于2011年7月15日由监理单位形成开工报告,此后,张三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13年12月27日,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结算工程款时,李四公司要求张三公司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张三公司认为,工期延误系李四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所致,不应由张三公司承担责任,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评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总日历天数是核心条款之一。建设工程的工期代表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内容以及工程量等内容合理确定工期。工期过短,施工人日夜赶工,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过长,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人力、物力积压,可能会影响经济效益,所以,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定合理的工期,是合同双方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工期后,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也可能发生变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因发包人未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现场条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因工程款没有按时到位导致施工材料无法按时进场、因承包人组织人员不力导致施工人手不足、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工期发生变化。而一旦工期发生变化,首先应当确定影响工期变化的原因,然后确定由哪一方为此承担责任。这就需要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影响工期变化的因素,以及当影响工期变化的因素发生时,通过履行什么程序达到延长或者缩短约定工期的目的。实践中,因影响工期变化的因素还没有达到标准化的程度,每种因素的实际发生时间、程度,以及对工期的影响大小,都无法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所以,当影响工期变化的因素发生时,一般需要履行一个确认程序才能达到改变约定工期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承包人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便没有取得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对工期顺延的确认,也能达到顺延工期的目的。

本案中,张三公司承建李四公司的美驰二期扩建钢结构工程,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120日历天。涉案工程开工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实际工期895日历天。张三公司主张,因发包人李四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张三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根据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可以构成影响工期变化的因素,即便工期延误确实是因为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但根据第13.2款约定:“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情况未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视为不需要顺延工期。”张三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约定期限内向工程师提出过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工期不顺延。张三公司应当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首先,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确定合理的工期;其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影响工期变化的因素,当相关因素发生时,才能有效调整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当合同中约定的影响工期变化的因素实际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注意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提交申请顺延工期的书面申请,否则可能会被认为不需要顺延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出顺延工期的书面申请符合合同约定事由的,即便没有取得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的确认,也可以达到顺延工期的目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期延误,承包人可向业主提出工期补偿要求的情形有(  )。

【答案】:C,D,E

本题考核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期延误,承包人可向业主提出工期补偿要求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期延误,承包人可向业主提出工期补偿要求的情形包括:(1)业主未能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2)业主未能建设交付设计图纸;(3)业主或工程师未能及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4)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5)业主或工程师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误或工程量增加;(6)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延误;(7)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下道工序延误;(8)其他(包括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延误)。

是什么导致工期一拖再拖?

PART1:哪些原因造成了工期一拖再拖?

第一、工序安排或施工工人调配不合理

装修过程中,需要做的事情琐碎复杂,这就需要选择的装修公司有着过硬的管理能力。很多装修延期工程源于许多家装公司片面追求订单,而没有合理分析自身对于施工、安装等的调度能力,最后导致许多工程在实施中与约定脱节。

第二、装修方案不停改动

装修设计方案老是改来改去!这个怎么可能不耽误时间?在开始施工后,装修设计方案的不断改动也是装修延期的一大原因。其中,有的改动是业主前期没有确认清楚等到施工后才觉着不妥而要求改的;还有的可能是装修公司为增加预算,设计师或施工队以各种理由提出的。

第三、业主主材未能按时进场

现在很多的业主都是选择半包的装修方式,装修公司负责施工和基本辅材,而主材则需要业主自己购买。如果主材没有按时进场,就可能造成施工时间不得不延后,此外,装修工人可能会以工期安排被打乱的原因,继续拖延工期。

第四、业主验收不准时或工程款未及时结

装修中,有一些如水电工程等项目是需要业主进行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的。而很多时候,由于业主很忙,在验收的时候自己没有办法去现场签字确认,因此验收时间就要推迟;此外,有些装修工程的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如果业主没有及时结算阶段性工程款,施工对就可能停工,造成装修延期。

第五、施工质量不达标引起返工

在装修中,业主发现施工方以次充好,验收不合格时就会要求重新整改,因此,必然造成时间上的拖延以及对其他工序或工种造成影响。六、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装修工程还可能收到一些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如天气原因、小区停水停电、物业规定限制施工时间、甚至如遇邻居有孕妇或高考生等,施工时间受到限制。因而,造成装修施工延期。

PART2:如何避免第二、装修前期准备全面

为了避免施工时期发生情况导致装修延期,业主必须对装修进行详细的规划。疏通、沟通好各方面的事情,把工作安排都规划妥当。具体来说,需要提前做到下表几点。

装修前期规划准备

1、装修开始前,与邻里大号招呼,提前办理物业装修手续

2、与装修设计师做充分彻底的沟通,完全确定装修方案,一旦方案定下来,就不要轻易改动

3、做好市场调研,确定装修使用材料的档次与风格,尽量提前订购建材,确保材料能够按时进场

4、将设计方案与注意事项与施工方作交流,尽可能保证需求、设计方案与施工执行的信息对称。

第三、及时验收和结算工程款

装修开始后,如遇一些需要业主验收签字的工程,业主最好合理安排好时间,防止拖延。此外也需要准备好工程款,防止工程款未及时支付而造成停工等情况发生。

第四、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确保施工方在施工工序上合理的安排,每个工序紧密衔接,可有效保证施工进度。一般情况下,一个一百平的房子合理的工期安排如下:拆除及材料进场1-3天,隐蔽工程施工5-7天,木工瓦工油工施工15-20天,安装工程15天,整体工期45-50天可以完成。

第五、明确完工时间

对于家装工程的交付时间,是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要是不想被延期还投诉无门,一定要在合同条款里注明具体的违约金额和细则,然后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一般来说,业主对于违约金的参考,可以多咨询市内正规公司的情况后,再判断所选择的装修公司是否在合同中给出相对符合买卖双方利益的违约金比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有必要签定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最好确定每天支付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数,如果是按工程总价的比率填写,最好测算一下折合每天的具体金额数,如违约金金额太少,就有可能达不到约束的效果。

PART3:装修延期了找谁?

第一、分清装修延期原因和责任方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分析原因,即要先分析造成不得不延期的原因。这是必须充分弄清楚的一步,因为它关乎到责任的所在。要看清楚装修公司延期的原因是什么,看是否自身原因造成的。

责任在业主的情况:业主未按约定完成相应工作、未及时提供材料进场或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验收签字、未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责任在装修公司的情况:装修施工单位未按期开工、无故停工、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或整改等造成装修延期。

第二、依装修合同办事

如果装修延期是由于装修公司方面造成的,业主则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明确了装修延期赔偿:装修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具体的违约金额和细则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明确装修延期赔偿:装修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时候往往会故意忽视装修延期这一条。如果出现延期问题,装修公司可能因此抵赖,不予赔偿。不过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协商、通过第三方调节或打官司等手段解决。

补签合同:可预见的装修延期,如果确定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被延误工期,而合同里没有延期违约条款的,业主可亡羊补牢,签份补充合约,将延期赔偿条款加进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怎么索赔

法律主观:

如果违约赔偿代表了一种基于在预计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各方在执行协议时索一直同意的)进入合同所拥有的只是估计的预测数,则当根据合同提供了这种违约赔偿赔偿之后,这种违约赔偿在法律上就具有一种强制力。 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 合同当事人 一方也就是承包商没有能力或者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按时交付,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而业主有权利像承包商索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工期延误索赔,简称工期索赔。而工期索赔不仅仅只出现在 建设工程 上面在家庭装修或者建筑物的装修上面也会出现。 索赔处理分类有几种? 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生活中遇到工期延误索赔问题无法判断对错,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可以来 网 找专业的律师人才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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