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履行完毕的、有关单位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的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中有关规定来执行,存在违约的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一、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时需要赔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的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合同中规定的不同合同条款来认定的,特别是对于达到了上述不同的终止条件的,或者存在违约的行为终止合同的,那么都是需要采取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条件是: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不得在法定情形外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否则,则涉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承担赔偿金的法律后果。现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和22条。一、终止事由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法律后果
1、合法终止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终止,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
(3)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1、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2、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得超出法定情形以外进行约定。一、单位原因
1、劳动合同期满
(1)一般情况。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
(2)特殊情况。在如下情况下,除非劳动者提出不续签或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4、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
5、用人单位被撤销的
6、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二、劳动者原因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续签的
3、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
4、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劳动者死亡的
8、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三、不得终止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里的法定终止条件指的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