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写赔偿金额吗签字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理论上是需要员工签字的,因为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需要有劳资双方的签字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员工不签字,可能是辞退通知书上的相关条款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违反了法律规定,这样职工也不应该随便签字。
一、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员工来讲,并不是只能接受用人单位给予自己的补偿金,如果员工不想失去当前的这份工作,也可以不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通过劳动仲裁强制恢复劳动关系,不过,假如公司辞退职工有正当借口,职工不签字,辞退通知书也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函的格式怎样写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函开头应写明买卖双方的详细信息、买卖房屋的具体情况,正文注明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违约责任与纠纷的处理方式,结尾签字署明订立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解除合同的函件怎么写
法律主观:
解除合同的告知函需要写明通知的对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情况介绍、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期限、解除后的责任承担、解除的依据、解除人的签字和日期等具体情况。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上面写明赔偿金额
法律主观: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下: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没有约定赔偿金额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时应当支付的。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时(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的。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经济补偿金,没有赔偿金。 即使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也只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重复 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合法解除或终止。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不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二)与本单位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单上会写上赔偿金额吗
不会的,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单位辞退后没有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索要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合同解除协议确定欠款和还款日期还要写欠条吗?
这要看合同解除协议中有无写明欠款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在合同解除协议中已经写明了欠款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那就可以不再另外写欠条,如果合同解除协议中并没有写欠款的事情,那最好是另外再写一份欠条,写明欠款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写着领取经济补偿金,没有写具体的金额,这个合法吗?
您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写明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写明金额,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类似于你的离职证明,其其他公司工作的时候可以当做离职证明使用,写了金额可能不太方便。但是你要求企业必须用林外一份附件写明金额(包括金额如何计算的方式),也是一样,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书面解除合同怎么写
解除合同书应当这样写:
1.甲乙双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
3.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写
法律分析:解除合同书应当这样写:1、甲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乙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4、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