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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的所有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还是有效力存在的。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终止该承诺不具有效力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被终止后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已履行部分的货款

合同解除分为很多种情形,可以是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完毕的终止,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如果违约的话可以主张恢复原物等。解除合同与货款返还有何关联?下面由我为您整理有关合同解除后可否要货款的内容供您参考了解。一、合同解除后可否要货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因终止解除的,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的话,那就看情况。如果你之前已经给了对方一部分货物,但是在合同解除之后,对方没有把货物返还给你,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二、合同解除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三、合同解除与终止区别

(一)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三)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解除后可否要货款的相关内容,首先要看有无约定,因为合同主要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如果没有,可参照上述内容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货款。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合同效期满,合同中的条款还有效吗

过了有效期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是有效的。并且在租赁合同中,合同有效期到了,如果租房人缴纳了房租,而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就默认合同继续生效,合同是有效的。

一、过了有效期的合同是无效了吗?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就无效了。但是租赁合同有效期过了后,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适用租赁物,出租人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了还可以起诉吗?

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此时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

(二)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过了有效期的合同还可以起诉,只要是在诉讼有效期内都可以。过了有效期的合同是无效的了,只有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有效的。违反合同而解除合同的话,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中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可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内容,如果合同终止了,则合同条款中有关合同结算和清理的约定将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还有效吗?

就合同本身而言,已明确写明是在合同期内归其所有,合同终止,即已在合同期外,客户便已不于属于代理商。

很多行业都有行规,如保险行业,不能单纯依照此条款执行。

合同终止后,如涉及第三方权利条款,如欠款等条款仍有效。

合同协议解除后结算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1、“清理结算条款”不同于“解决争议条款”。前者解决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后者解决程式上的问题。2、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3、合同终止、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终止针对的是有效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提存、抵消,等等;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则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1、或者主要负责人,是以上九条。

2、应当具备不是必须具备。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呀。

3、缺少项不影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视为有效合同;缺少项影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可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请问什么是合同终止条款?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合同终止口头有效吗?

商铺这些最好是白纸黑子写清楚好 否则口说无凭啊

终止合同协议,结算条款还有效吗

如果对方接受了你的食品,就应该支付加工费。

购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购房合同终止房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购房合同终止房款怎么办

这些内容,都该双方事先商量好,在购房合同里写明。届时就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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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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