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的救济方法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根本违约的救济方式包括: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
1.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2.解除合同
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找法网提醒,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3.承担利息
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根本违约的解除流程是什么?
合同根本违约的解除流程为:
1.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
2.然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3.已经履行的,再恢复原状或者予以补救;
4.最后就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发生违约后,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会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履行发生了困难,此时权利人可以请求违约责任人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违约会造成权利人遭受重大的损失,此时,权利人可以督促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来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有什么?
买卖合同中的救济方法:1、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仲裁决定;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作出裁决。4、双方也可以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解决违约的争议都方法
违约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是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而且这4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存在着一定的顺序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首先是可以通过和解或者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若上述的方式没有办法处理的,再通过仲裁诉讼来处理。
一、违约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可分四步走:
1、和解。
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
2、调解。
找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
3、仲裁。
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4、诉讼。
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讼争进行依法解决。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合同违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机构或团体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1、审核合同效力
(一)合同主体的审核
需要根据合同主体的情况确定是否主体有权签署合同,是否需要经有权主体审批后生效。
(二)合同内容的审核
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是否超越主体权限。
2、梳理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核查双方履行情况。
3、审核合同违约条款
如果主张对方违约,需要核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这种情况约定何种救济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对方主张我方违约,需要核查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如果存在,我方有什么正当理由可以抗辩,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我方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确定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合同条款确定采取仲裁还是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还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无约定情况下实际签订地、履行地、原被告双方所在地等确定法院所在地。
合同产生纠纷了,那么就意味着双方关于合同的履行或者是合同的解释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此时为了减少诉讼成本,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还是需要注意,双方之间关于与合同纠纷的矛盾,比较大的,实在无法解决的,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
被预期违约的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手段包括中止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强行履行。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
一、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手段有哪些?
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二、违约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
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综上所述,双方订立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一方逾期对方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为防止发生实际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些救济手段。比如提出中止合同,防止违约发生。或者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产生真实违约行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的救济办法有哪些
违约救济方式有几种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但是,并非全部的合同遇到违约情况时法院都可以判决强制履行,强制履行的前提是违约方同意继续履行或者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譬如,一房二卖中,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涉案房屋,如果法院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话势必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种情况,只能要求违约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赔偿损失等,而不会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一般不需要另行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债权人实际损失为主要参考计算违约方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
4、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合同双方可以商定定金的数额,但也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该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重。譬如,一个合同的标的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万,如果约定的定金为30万,多出的10万元则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如果违约方系收取定金的一方,其需要返还的是50万元而不是60万元;如违约方系支付定金的一方,其可以从对方处要回10万元。
5、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违约金的约定比较自由,实践中,违约金更倾向于补偿性,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还是会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判断标准,如果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酌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另一方也可以以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为由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但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6、解除合同
合同中一般有解除合同条款,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款,如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根本违约时,债权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通俗的说,合同虽然解除了,但是违约方该负的责任还是得负。
合同中可以约定多种违约责任,比如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届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是二者只能选其一主张。
违约救济的法律定义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一词来源于英美法律。“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损害一方对不适当履行有权进行补救。
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本质上,违约救济是一种权利,是受害方在对方违约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受害方既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违约救济的法律定义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一词来源于英美法律。“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损害一方对不适当履行有权进行补救。
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本质上,违约救济是一种权利,是受害方在对方违约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受害方既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违约救济有几种方式
现实生活里,纵然是签订了明文规定的合同,也仍然是会有不少违约现象。这个时候守约方是可以依照合同的规定或者法律规定,来实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措施,而这种措施的总和就是违约救济。那么违约救济方式有几种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违约救济方式有几种
一方违约致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法律所给予的补偿办法。各国法律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办法。各国有关违约的救济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实际履行。有两重意思,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但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损害赔偿的方法及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大陆法认为,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对方就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而不以违约一方有无过失为条件,也不以是否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关于损害赔偿的方法,德国法对损害赔偿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而以金钱赔偿为例外。法国法与德国法不同,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而以回复原状为例外。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德国民法典认为,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得利息两个方面。法国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英美法认为,计算损害的基本原则,是使由于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
(3)解除合同。罗马法原则上不承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但在买卖法中,则允许卖方在买方未于一定期限内支付价金时,可以解除合同。这项原则后来被法国法所接受。《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其所订立的债务时,应视为有解除条件的约定。德国法也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英美法同大陆法有所不同。英国法把违约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2种情况;美国则把违约区别为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按英美法的规定,只有在违反条件或重大违约时,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如果一方仅仅是违反担保或轻微违约,对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解除合同。在中国,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4)禁令。这是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是指由法院作出禁止,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种行为。禁令是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方法,英美法院仅在2种情况下才会给予这种救济,一是采取一般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不足补偿债权人所受的损失;二是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5)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但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大陆法认为违约金具有两重性,即惩罚性和赔偿性,英美法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在数额上,法国及日本等国认为,法院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减。德国及瑞士等国法律却规定,违约金过高者,法院得斟酌予以减少。
二、违约的法律定义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上,违约则是指买方或卖方在不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下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的一种行为。例如:卖方不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交付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等;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不及时办理进口证件、不按约定接收货物或对货物进行复验等,都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三、违约救济的法律定义
违约救济(Remedies),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一词来源于英美法律。“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3]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损害一方对不适当履行有权进行补救。
发生违约时买卖双方均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 )
如果是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的话,那么就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合同或者是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赔偿相应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如果是买方违反合同的话,那么就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价金,或者是按照损失进行赔偿。
1、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
a.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
b.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参照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做法,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a.要求交付替代物;
b.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c.在宽限期内履行;
d.要求减低价格;
e.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
f.撤销合同(解除合同);
g.请求损害赔偿。
2、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
(1)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
(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
出现以上情况,应采取的补救方法
a.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如《其他国家民法典》规定,如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采取:
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金;
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
b.英美法系规定:卖方只能请求损害赠偿,而不能解除合同。买方拒收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一是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不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诉,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支付价金之诉;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而拒绝对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诉,要求支付货款。
二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对货物所享有的物权。英国法律规定,当买方不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对货物进行以下两种权利:
留置权:即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一旦货物脱离卖方占有(已发运过去),卖方就不能行使此项权利,而只能行使中途停运权。
停运权: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把已脱离其占有但仍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重新取运回来的一项权利。行使此项权利需具备以下条件:卖方必须已经交出了对货物的占有;买方确无清偿能力;只能在货物的运输途中行使。
3、买卖双方都可采取的救济方法(1)损害赔偿(直接、间接);
(2)逾期违约的,中止履行;
(3)分期分批交货合同的违约救济办法:
交货,未交,交货(当中有一批交货可以解除,但第三批必须交货)
交货,未交,交货(第二、三批由于没交款,都可以解除)
交,未交,未交(第二批零配件没有到可以全部解除)
只要是签订的合约,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违反合同的话,都可以向当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涉及到境外案件的话,也可以向境外的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事实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但一般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救济方法
法律主观:
一、 不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
(一)对方违约的救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当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况时,企业能够做的就是及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避免因此产生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积极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将来追究对方相应的责任。
1、行使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法律为防止抗辩权滥用,针对不同的抗辩权规定了不同的行使条件。在己方积极行使抗辩权的同时,也需要准确衡量他人行使抗辩权是否符合法定条、程序,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行使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保全措施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策略,企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若没有及时采用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样将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保全措施的采纳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若企业自行向第三人主张债务人的债权,则因为违反法定要求而无法达到保全措施的效果。另外法律规定了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将丧失撤销权,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害。实践中,不少企业不懂得运用保全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有些企业明知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却不知所措。
(二)主动违约的救济
二、 合同侵权 责任 是什么意思
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 合同违约责任 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 、对违约金和滞纳金的解析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规范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种类上看违约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按照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可以是一定的数额,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约定的违约金是指支付的数额及条件均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被视为当事人对事后发生的损失的预先估算,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实际的损失有些出入。只要不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这一出入是应当允许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滞纳金,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
对不同的争议或纠纷,通常都有多种不同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仲裁、诉讼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