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什么情况下格式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况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八)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多选题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多选题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
1.无法平衡当事双方权利义务
多选题格式条款如果未能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者极大地削弱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和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将会被视为无效。
2.违反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合同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约束其一定期间无法变更,多选题却通过固定的格式限定了选择范围、设置了预先编排好的选项等,有可能违反了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原则;当事人若对该条款未加注意,在最终签订合同时,不得不被迫接受所提供的选项,这时该条款也会被视为无效。
3.对其它条款影响确定性
多选题格式条款有可能对契约确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即便被视为有效,也可能存在漏洞和歧义,对于其他条款的适用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在银行账户变更通知书中,客户签字同意会将账户上所有剩余的资金全部转走,该协议条款虽并非多选题格式,但其限定了客户仅能同意全部转走剩余资金的选项,因为否则银行无需在意变更请求。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4.违反法律规定
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及诚信原则等的多选题格式条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多选题格式条款并不是一种万能法宝,其合法性取决于当事人对该条款是否知情、及其是否具有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契约自由原则等相关要求。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该条款的有效性将被质疑,甚至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虽然多选题格式条款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但这并不代表该合同就失去了效力。相反,仅是该条款成为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合同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并生效。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认真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若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商议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最后,总的来说,多选题格式条款的合法性与其是否符合公平诚信原则及消费者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发起方和接受方应该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以确保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