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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作为首先选择。

2、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国有企业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1. 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 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若其拒绝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国企拖欠工资的解决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

2、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书(详细仲裁请求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

5、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国企拖欠工资的解决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

5、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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