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果主要有: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所收取的租金,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法院判决确认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一、无效合同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能生效,不存在成为生效合同的可能。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依职权主动认定合同绝对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房屋无效合同的类型
1、根据《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援引规定,房屋无效合同也应当适用 民事法律行为 在无效的情形。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不外乎以下三种:
(1)行为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2、根据民事法律无效的情形,我们可以得出在以下情形中,房屋合同属于无效:
(1)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房屋合同中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房屋合同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在房屋 租赁合同 中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承租人申请无效的,房屋合同无效;
(5)房屋作为地上的附着物,在房屋买卖时应当将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但是如果分别转让给不同的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房屋合同无效;
(6)房屋产权主体有问题或者不明确时,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 可以被宣告无效;
(7)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屋合同属于无效。
三、房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房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原合同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自始不存在,在履行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双方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存在过错方的,另一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如果合同中有违约责任条款的,过错方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无效的合同会自成立之日起自始、绝对无效,但合同若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现在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转让或租赁费用的昂贵等原因,现在很多企业被迫把阵地转移到城市,在土地价格低廉的农村寻找合适的经营场地。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哪些情况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