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相同点都是以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基础;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和经营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登记;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不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有哪些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委托合同和中介合同区别
对于委托、中介、行纪这三种合同来说,合同的含义不同,签署合同的主体不同,合同的性质不同,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和中介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一、委托合同中介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前者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后者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前者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而后者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4)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委托合同,中介合同,行纪合同的性质不同;行纪合同主要是合同关系,但信托合同主要是财产管理关系,行纪合同的主体有两方面,一个是行纪人,一个是委托人;但信托合同的主体有三方面,一个是信托人,一个是受托人,还有一个是信托受益人。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区别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的区别有:1、适用范围上:行纪合同适用范围窄,一般限于代销等专门的贸易活动或行为,委托合同适用范围更广,可以适用于各个领域;2、名义上: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事务,但是受托人可能是自己的名义,也可能是用委托人的名义;3、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