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般为总价的多少
定金比例最高是主合同总价的20%。定金是债的担保形式之一,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交换商品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即约定的定金中,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那部分定金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取百分之二十为定金的数额。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法律上无规定,双方约定即可。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一般为总价的多少
百分之二十。定金正常情况下为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一般占全额的百分之多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一般不超过全款的百分之20,具体定金的多少,需要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
注意事项: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4、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5、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合同定金比例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同时,实际交付的保证金金额大于或小于约定金额的,视为约定保证金金额的变更。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只是超出部分无效。例如,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5%,超过5%的部分无效。定金支付后,卖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履行协议后,买方付款,定金也是钱的一部分。如果买方不履行协议,定金归卖方所有,如果卖方不履行协议,双倍定金将被退还。
它是债务的一种担保形式。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在应付的金额内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担保形式。
扩展:
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订金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而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并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订金只能按当事人支付的金额返还。
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定金一般是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确定定金数额的原则具体如下:
1、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
2、定金数额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定金跟订金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依照约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只是定金合同没有成立;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约定交付订金但没有交付的,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而当事人对于订金的数额可以自由约定;
4、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综上所述,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