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吗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当事人不存在明确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并用的前提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一)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二)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三)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四)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方处罚的原则是,对守约方止损,对违约方惩罚,不能在对违约方惩罚的同时,让守约方因此获利,所以,在合同条款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守约方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
一般来说,如果适用定金罚款,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无法退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若适用违约金进行惩罚,则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违约金支付后仍然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其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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