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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 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 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 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另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的,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旅客在客运合同当中,除了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后,也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义务,也就是要及时足额的支付承运人相应的费用。否则的话,旅客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旅客的基本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和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旅客义务有哪些

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在客运合同中,旅客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法律主观: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乘坐客票指定车次到达目的地,接受旅途必要服务,按规定要求携带行李与儿童;按规定流程变更车次与座位号;支付票价和行李运费,自行承担逾期乘车损失,接受违禁品检查与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义务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义务

1、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以下义务:

(1)旅客有使用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2)旅客有不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的义务;

(3)旅客也有按照约定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二、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权利

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以下权利: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简述客运合同的概念与效力。

【答案】: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

客运合同的效力表现为:

(1)旅客的义务:1)旅客有持有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是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乘运费用的收据,是旅客承运的唯一凭证。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2)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具有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业已成为客运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客的基本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旅客的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

法律主观:

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

1、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2、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3、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救助义务;

4、安全运送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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