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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居间合同的履行地?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为:如果具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应当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视情况而定:1、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2、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视情况而定:

(1)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

(2)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解除居间合同

解除居间合同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出现法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解除合同;

3、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居间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确定居间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因此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法律主观: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怎么办

法律主观:

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在民事活动中,居间人通过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进行媒介服务,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获得报酬。《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结果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指向标的得到全面的、实际的履行,居间结果的实现可以视为居间合同得到履行,故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就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如房地产 居间服务 促成他人与第三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购买位于某地的房屋,则该房地产所在地为居间合同指向的标的物所在地,居间结果的实现即居间合同得以履行,以此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其依据并非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而在于普通的法定管辖原则,依合同履行地管辖而确定。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居间合同履行地未作限制,如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居间合同所指向项目的所在地,可以认定为本案居间合同履行地。 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因居间合同并非物的交付,其标的具有特殊性,居间人履行居间服务的义务,委托人获得居间权益。 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积极协助他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居间行为,通常以居间人所在地为居间行为的实施地,居间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应当以居间行为地即居间人所在地为准,由履行居间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即由居间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居间合同履行地应综合居间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审查认定。 在审判实践中,如当事人对管辖没有约定,发生纠纷后亦未对此达成协议,则应从法定管辖。居间合同纠纷没有特殊的管辖规定,适用 合同纠纷 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间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居间合同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因居间合同并非物的交付,其标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属于“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者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居间结果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指向标的得到全面的、实际的履行,居间结果的实现可以视为居间合同得到履行,故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就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所在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3、居间合同履行地应综合居间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居间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原则上是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特殊情况 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关于居间服务合同管辖地的法律规定是:一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间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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