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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怎么投?详细操作方法解析

联合体投标可视为强强联合,由两个优质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在保证投标完成质量的同时提高了效率,对招标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那么联合体投标怎么投?下文为你介绍!

联合体毕竟只是为一个项目临时组织的,随着项目的结束自然会解散。联合体成员可以是法人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但组成联合体后,需要推荐一名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承担本项目的责任,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款项的接收。

联合体成员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完成各自相应的条件并逐一响应,最终整合成一份完整的联合体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的法律规定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竞标一个招标项目。在联合体投标中,投标人之间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联合体投标需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合理地组建联合体,制定明确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分配,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投标费用的分摊。同时,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各方需要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招标项目,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联合体投标的法律适用范围较为广泛,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各个领域。不同领域的联合体投标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需要联合体各方专门进行了解和研究。联合体投标还需要对联合体的组建、股权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以保证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联合体投标需要遵循多种法律规定和要求,需要各方通过合规的方式组建联合体,按照要求进行投标,防范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或者可从合理来源获得资金;

(五)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六)经有关部门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当对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和所承担的工程规模、工程项目等相适应的业绩进行报告。招标文件可适当提高对投标人条件的要求,但不得无故地限制或者排斥竞争。

联合体中标后怎么付款

法律主观: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各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然后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工程款必须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吗

结论:不是。

解析:

1、一是由业主按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分别向各成员直接支付;

2、二是业主向联合体的某一个成员(比如牵头方)统一支付,该成员在收到业主的付款后再向其它成员支付。

3、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但对牵头人无相关规定资质规定的,不影响联合体协议效力。

什么是联合体投标?如何操作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投标可作以下理解:(1)联合体承包建筑工程的联合各方为法人。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组成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资质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2)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成的可靠性。(3)联合体是自愿组成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属于投标人自己的事情,是否组成,如何组成完全由投标人自己确定,招标人不能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4)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名义进行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签订合同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相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内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5)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联合体付款到谁账户

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3、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联合体投标付款给谁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分别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投标协议在联合体成立后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的,所以在该协议里已经有约定。履约担保可以牵头人一个人支付,也可以由成员组成员按约定比例支付,这是都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联合体投标中如何进行财务结算

你的问题没说明白,联合体就是总包吧?牵头人是甲供吧?

1、如果是牵头人就是材料供应方,那么当然材料款要打给材料供应单位了。

2、发票,甲供,就是牵头人要给你开发票。如果是材料款,那么发票就是国税开具的普通发票或者是增值税发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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