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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主观: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是: 一、存在合法有效的 租赁合同 。 二、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三、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 《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卖房提前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房屋,而此时的房子处于租赁状态,该如何做呢?在这里卖房者必须提前了解一个名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一种。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于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有依同样条件优先购买之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子,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房屋人在出售房屋之前知道承租人有购买意向,没有提前通知承租人就和其他购房人签订合同,房屋人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侵犯了承租人的权利。所谓合理期限,一般是指承租人应当知道或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之日起三个月内,承租人在此期限内可向房屋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将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写进合同中,确保房屋交易合法有效。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注意: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对承租人以及与房屋相关人员权利的维护,房屋人出售房屋前必须提前了解相关问题。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售房者卖房不告知承租人需承担哪些后果

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1、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相关人员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于他人或先人一步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售房者卖房不告知承租人需承担哪些后果

1、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人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拥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如果二手房的原产权属于单位,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主观: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的条件有: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

三、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 合同的效力 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房屋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其行使条件包括:要求书面通知: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书面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告知房屋的出售价格和出售条件等信息。

行使期限:承租人在收到出售通知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行使方式: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者以其他形式通知出售人。通知应包括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价格、购买方式等要求。

支付购买价款: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应按照出售价格支付购买价款。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购买价款,出售人可以向其他购买人出售房屋。

总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出售人出售房屋时享有的权利,其行使条件包括要求书面通知、行使期限、行使方式和支付购买价款等方面的要求。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行使。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

2、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购买在出租的房子的注意事项1、明确产权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明确二手房的产权问题,核实卖房人是否是房屋的独立所属人,假如房子还有其他共有人,还需要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或者是委托书,并在购买时提供房产证予以确认。如果共有人没有证明,这个房产证实际上是办不下来的,到时候白走一趟不说,还容易被人欺骗。

2、保护租赁者权益

购房者购买正在出租的二手房有一点是特别要注意的,个是买卖不破租赁,通俗的讲就是如果租赁者租了五个月,购房者如果在第二个月买下这栋屋子,并没有要求租赁人搬家的权利,租赁人有权在五个月之后搬家。第二,租赁人还有优先购买权。

3、查看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29条就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属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新的房屋所属者还得代替原来的房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购房者需查看租赁合同确定二手房目前的出租状态。

4、是否有违章建筑

很多二手房由于个人私搭私建存在有违章建筑的情况,违章建筑的房屋没有买卖资格,因为违章建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为无效。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就是要赋予承租人在购买承租房屋时的优先性,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法律关系不因出租人的出卖行为而受到影响,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卖给第三人和卖给承租人,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出租人卖给承租人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出租人的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事实上,大量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都出现在出租人擅自出卖租赁房屋后,此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往往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即一旦出租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购买协议,承租人在法定期间内就有权要求出租人以同等的条件将出租房屋卖给自己,出租人不可以因为承租人主张权利而拒绝将房屋以同等条件出卖给承租人,只要承租人坚持以与第三人同等的条件购买房屋,出租人就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些规定是出于对承租人生存居住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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