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及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效力分析
法律主观:
《 合同法 》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 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对合同解除是否影响当事人要求支付 违约金 的权利,未作明确规定。相关具体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2012 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 买卖合同 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对买卖合同解除主张违约金予以明确支持,那如果不是买卖合同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 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 ]11号)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 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 合同解除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也表明出租人在解除 租赁合同 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案例一中,法院直接判决赔偿损失而不考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有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嫌,值得商榷。在考虑合同解除时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时,应当考虑到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了违约金在内的损害,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判决中应先肯定违约金支付请求,然后依据《合同法》第 114条确立的违约金调整方法调整即可: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增加;如高于,可请求减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但其违约条款仍有效。 合同无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 违约责任 , 合同解除权 ,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 诉讼 法院等,因此,合同无效,但合同中违约条款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一方违约,那么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中有一方违约,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无效了,违约情形发生之后,首先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一般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至于具体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确定,只要合同当事人之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双方违约的时候,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只要合同当事人之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双方违约的时候,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若是双方之前签署的合同无效,那么在违约情形发生之后,双方需要临时约定处理违约纠纷的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违约金的条款的效力分为几下几种情况:1、对于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