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机动车如何登记
买卖机动车的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材料去申请登记,需登记的事项包括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单位代码、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转出登记的日期等。
机动车变更登记怎么申请
1、申请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3、审查,不能通过审查,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向申请人提供审查同意后的批文或者证归等结果文书。
法律依据:
车辆过户基本流程
(一)领取填写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双方去当地二手车交易大厅或车管所,携带准备材料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二)办理“转移受理”:将车辆开到过户验车、拓号区排队等候,并完成车辆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随后进入过户大厅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取号缴纳过户费:将照片贴于检查登记表之后,在取号机取号,按照号码单双数排队缴纳相应过户费。
(四)缴纳上牌费:办理完车辆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后,可到下一窗口缴纳上牌费。
(五)办理保险过户:在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保险过户是需要交代办费的,一般要交纳200元代办过户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买卖中所有权自什么转移
在机动车买卖交易中,所有权的转移一直是买卖双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所有权转移是指车辆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所有权转移后,买方可以行使车辆的所有权,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将车辆的原始所有权证书和购置税发票、保险单等交给买方。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车辆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在交易完成后,双方需要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卖方要将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购置税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交给买方。买方要对这些证件进行核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机动车买卖交易中,如发现卖方存在严重的欺诈或隐瞒等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返还车款、损失费用等合法权益。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双方要慎重考虑并签订合同,在遵守交易合法性的前提下,保护各自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车辆所有权转移
法律主观:
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认定:必须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汽车所有权转移不产生法律效力。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汽车,但由于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虽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关于机动车所有权如何转移登记的问题
机动车买卖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完成,机动车能否进行转移登记应由有权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买卖所有权怎么转移登记
法律分析:机动车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式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完成。机动车能否进行转移登记应由有权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