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并非为了鼓励债务人拖延义务履行,也并非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1)稳定财产关系,避免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确定状态。(2)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行使权利,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3)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的案件可能因取证困难等原因难以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一年,就是属于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自然应当依照规定实行一年的时效,而非三年。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时效期限根据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起诉时效期届满后,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履行债务或请求被告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时效期限根据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例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起诉时效期届满后,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履行债务、请求被告承担责任或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告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已经承认了应该付给原告的内容,原告可以在承认的范围内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有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
如果我错过了诉讼时效期限,还有没有挽回的机会?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原告已经失去了起诉权。但是,如果被告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已经承认了应该付给原告的内容,原告可以在承认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此外,对于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知识产权纠纷等,也有可能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时效期限为二年的情况。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尽早采取法律行动,避免错失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典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限根据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尽早采取法律行动,避免错失诉讼时效期限。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期限,虽然已经失去了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仍有可能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限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第二百二十七条 起诉时效期届满后,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履行债务或者请求被告承担责任;但是,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被告已经承认应该付给原告的内容的,原告可以在承认的范围内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的流程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的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其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同时,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故民事纠纷不会留下案底。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比之前规定延长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重要构成部分,根据最新实施的民法总则,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超过三年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适当延长。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来说,要牢记时效方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