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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 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解答

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书面仲裁申请书、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没有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没合同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

1、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则需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你上班的录音等证据

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

4、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

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证明,即可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证据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流程

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有效证据有:

1、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

3、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

准备好了以上材料,再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注意:在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时,还需要准备的资料: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一份。

(3)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3.考勤记录4.同事的证人证言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7.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

二、准备好了以上材料,再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供以上资料后,即可登录该地区的人力资源部门网站进行申请或者直接前往政府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一)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二)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三)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四)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五)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七)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八)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十)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十一)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十二)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你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一)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三)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五)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七)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八)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十)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十一)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十二)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工资、假期等证据以及雇佣关系证明等。

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双方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明确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有些用工单位为了避免交纳社会保险等成本,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此时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就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没有劳动合同进行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工资和假期等证据、雇佣关系证明等。身份证明主要是指劳动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而工资证明和假期证明可以来源于公司的工资条、假期表等文件,也可以由其他人证明或证据证明。此外,劳动者还可以提供雇佣关系证明材料来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雇佣关系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双方之间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作任务书、出勤记录等。如果劳动者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能够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在劳动仲裁中取得胜诉。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中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但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金,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没有劳动合同进行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防范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也对劳动仲裁程序和证据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不签劳动合同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其实,以上这些,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还受诸如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等的影响。但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它清晰的证据之前,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搜集。项目当然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定劳动合同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不签劳动合同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书面仲裁申请书、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你上班的录音等证据。

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

4、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

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诉请范围

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所针对的内容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内容是否合规,对不合规的情况予以纠正。实际上法院民事审判所围绕的真正核心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非其他。就劳动争议的诉讼而言,只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越原劳动仲裁申请的范围,且不包含维持或撤销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就属于合规的诉讼请求,法院就应当围绕该诉讼请求展开审理。

法院判决处理仲裁时效问题的基本原则

法律实务中,有的代理人或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属于两个概念,前者规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时效期限问题,后者规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时效期限问题。两者属于不同的处理领域,应当分别看待。此种观点实际上割裂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联关系。此种逻辑下,仲裁受理及时性和整个司法救济体系的统一性也将被破坏。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实际上也不是按照该逻辑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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