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得到多少业主同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更换物业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解聘、选聘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更换物业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那么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4、进行信息公示。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5、选委员会候选人。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筹备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7、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8、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9、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合同到期,如果业委会决定不再续聘,是否需要小区一半业主同意?
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选聘、解聘物业公司,都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人数过半及业主所占小区面积过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无权直接解聘物业公司。但是,此种规定只适用于业委会在合同期内解聘物业公司的情形,也就是说,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选聘的物业公司,在合同期内的,业委会无权单方面解除物业公司的合同,如要解聘还得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对于物业公司合同到期的,业委会依然无权直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该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想继续在小区服务,仍需要经过“双过半”业主的同意。总之,无论是否在合同期内,业委会都无权决定小区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都由“双过半”业主决定,“双过半”业主的意见是决定物业公司留与不留的关键。本纠纷中,北京某物业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该物业公司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原合同关于合同期限的规定,退出小区,否则,业委会可向房管部门投诉。当然,如果该小区双过半业主还同意继续选聘该物业公司的话,该物业公司还是可以继续服务的。但是,该小区的业委会无权直接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也无权直接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更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换物业一般也是需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实施。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换物业是需要开业主大会,并且要由多数业主同意了之后才可以实施此行为;因此,在此之前一定要成立起业主委员会,这样在处理时才能达到各业主的目的,所以,在处理之前一定要多收集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如果想要换物业公司,需要达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够更换物业。
也就是说它是由业主共同来决定的,通过召开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要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就可以先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重新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来为大家服务。
物业和业主之间是聘用的关系,聘用成功之后也需要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想要提前解约,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