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合同法关于除斥期间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上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的规定是:除斥期间有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法定除斥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约定除斥期间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什么支持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明为请求权,但实质上为实体上的形成权,因此,通说认为,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但由于合同无效制度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故我国法律并未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除斥期间进行规定。所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系形成权,但不适用除斥期间,应为正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确认合同无效的除斥期间

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时效有限制,但是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的解除的权利,否则这个权利的话也会丧失,除斥期间它和诉讼时效不同,它不因任何的事由而导致中断或者是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确认合同无效有除斥期间吗

如果合同从始至终是无效的,那么合同便没有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除斥期间又叫做预备期间,它是可以在这期间内进行一些法律行为同时如果在期限内不无行使其权利,那么他的权利则会被除斥,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确认合同无效有除斥期间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如果合同从始至终是无效的,那么合同便没有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除斥期间又叫做预备期间,它是可以在这期间内进行一些法律行为同时如果在期限内不无行使其权利,那么他的权利则会被除斥,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确认合同无效有除斥期间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确认合同无效有除斥期间吗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是永远无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时效限制。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二、合同确认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我国合同效力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各个法院对此类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不统一,而由此对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诉讼费收取标准不统一。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院在立案阶段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类,并按照各自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确认合同案件到底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把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作为非财产案件受理,有的法院则把这类案件作为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标的收取诉讼费。同案在不同法院收费不一的做法,有损司法公信力。

二是级别管辖标准不统一。根据上级法院印发的有关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将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标的划分级别管辖。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中部分案件涉及上百万、上千万,甚至更多的给付内容,如果简单的将其划分为非财产案件进行审理,则可能造成大标的案件流向下级法院,有违我国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还可能造成当事人程序利益特别是审级利益的损害,有可能导致审判不公,使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合同是否存在给付内容,对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进行分类。对于合同标的存在给付内容的案件,先根据合同给付内容确定案件级别管辖,再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对于不存在给付内容的案件,按件收取诉讼费用。

三、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合同侵害第三人利益,但经过了除斥期间能不能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除斥期间也可以请求确认无效,返还财物请求权就要按照2年普通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在法律上并无除斥期间的规定。

转让人作为集体的代表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转让项目只能由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或者集体法的规定一致决定转让,但集体代表未签字。

合同通过全体成员的决定,这是一个无权代表的情况。如果是这样,并且在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下,合同不存在。

并且如果受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无权代表,那么合同就是确定有效的合同。因此,从受让人的角度,我们可以积极证明合同的有效性。

扩展资料:

无效合同认定原则:

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国家公权不应当过分干预私法下的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

不非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法国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鉴。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

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

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除斥期间

法律主观:

合同无效 的除斥期间有: 1、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丧失的期间,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实体权利丧失,无法再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更谈不上向法院起诉的问题。 2、但是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实践中对于合同无效是否受 诉讼时效 即你说的追诉期限有分歧,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中大多认为不收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4770.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854

收藏

338

人气

1941

粉丝

917

只有登上山顶,才能看到那边的风光

王熙 律师

2023/4/12 11:05:23

立即咨询

收获的季节😉

王熙 律师

2023/6/6 10:46:09

立即咨询

委托人张某系三权案件的被告,因不满庭前调解法官主导的全额赔偿,来天用律所寻求对己有利的策略。结合张某的陈述并观看其提供的两段视频,我们给其撰写了一份答辩状,次日庭审宣读了答辩状后,法官当即休庭,一周后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委托人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是天用律所永恒不变的主题。

王熙 律师

2022/9/5 11:58:28

立即咨询

今天收到一封当事人在6月份给律师写的感谢信当事人怕看不见特意再发一遍,字字殷切、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真为这个优秀的团队骄傲😎😎😎

王熙 律师

2023/7/19 22:28:41

立即咨询

一个普通案件却有四本厚厚的卷宗,“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行动。

王熙 律师

2023/8/28 11:57:16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