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工程设计机构实际运行内的勘察业务方式可以采取哪些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采用以下方式:直接委托或竞选委托,竞选委托包括公开竞选和邀请竞选;或者客户也可以对一项或多项事务进行特别委托或总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第八条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委托工程设计业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二)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勘察业务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委托。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建设项目总承包业务或专业性工程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风景区的主要建筑和重要地段有影响的建筑,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鼓励通过竞选方式委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

委托勘察业务原则上按本条前两款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委托方应向承接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

第十五条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二)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三)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四)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第十一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十三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第十六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方式有哪些

摘要: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那么你知道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方式有哪些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什么吗?一起到文中来看看吧!一、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方式有哪些

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次性招标和分阶段招标、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团队招标、传统招标和电子招标。

1、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设计项目。特点:邀请不特定主体投标参加。优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加,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缺点:招标人事先难以预计有哪些投标人以及投标人的数量;招标人可能不熟悉某些投标人的情况;招标人所期待的投标人可能并未参加投标。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特点:邀请三家以上具备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优点:招标人对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的信用和能力均予信任;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数量事先可以确定;缩短了招投标周期;评标工作量小。缺点: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争者可能未在邀请之列,漏掉更具优势的单位;不能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2、一次性招标和分阶段招标

一次性招标是招标人选择一种招标方式,按照规定的招标程序,招投标双方一次性完成交易的招标形式。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一次性招标比较常见。

分阶段招标是把同一个项目分多次进行开标评标,招投标双方通过多个阶段完成交易的招标形式。

无论是一次性招标还是分阶段招标,都需要经历相同的步骤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分别是招标准备阶段、投标准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和定标签约阶段。当然每个阶段所包含的细节性工作是非常多的。

3、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团队招标

设计方案招标(评方案):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重点对设计方案的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

设计团队招标(评团队):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

4、传统招标和电子招标

传统采购模式:由专人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模式:系统将自动进行发布。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访问方法,供潜在投标人参考。同时,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指定媒介上同步发布。

二、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什么

1、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2、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3、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_

4、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5、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6、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7、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

8、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预提成。各分公司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会审。

9、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对于200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10、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式有哪几种

摘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可分为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以及工程设计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此外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方式有直接委托或者竞选委托的方式。具体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可分为哪些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式有哪几种,咱们到文中仔细看看吧!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可分为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式有哪几种

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方式有:直接委托或者竞选委托的方式,而竞选委托包括公开竞选和邀请竞选;或者委托人也可以采取就一项或数项事务进行特别委托的方式,或采取概括委托的方式。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法律主观:

委托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方式有: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风景区的主要建筑和重要地段有影响的建筑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鼓励通过竞选方式委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未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资格证书,应当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由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省属单位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乙级资格等级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丙、丁级资格等级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格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资格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设计。联合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应当按规定申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无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格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第十四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法律分析: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478.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442

收藏

137

人气

1941

粉丝

7

有些人就是为了自己私利去冒用别人的身份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未被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有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

王熙 律师

2022/11/25 15:43:04

立即咨询

大道不孤,众行致远

王熙 律师

2023/7/5 10:29:50

立即咨询

从北京到重庆,再至韶山,载着满满的卷宗,心怀对法律的热爱,携着委托人的期许,我们的脚步一刻都不曾停歇,律师用实际行动回馈每一位委托人,这就是最好的告白!

王熙 律师

2022/11/29 18:21:05

立即咨询

王先生被亲人起诉,期间无数次争吵,无数次报警,无数次调解,无数次的不眠之夜终于在拿到全胜判决书那一刻全部释怀。

王熙 律师

2023/8/9 8:01:56

立即咨询

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同事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处理好了,让你家庭幸福,事业蒸蒸日上,如果你正面临这些问题,我们本周六上午9点不见不散。

王熙 律师

2023/8/17 7:59:21

立即咨询

备考和监考中,唯有一直学习才能不断精进💪

王熙 律师

2023/4/11 7:50:43

立即咨询

金秋9月,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正式成立。 众志成城,奋勇争先,努力践行党的使命。 推进伟大事业,拳头打出品牌。 服务人民,服务群众,争做朝阳优秀律所排头兵。

王熙 律师

2022/11/24 20:20:10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