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的土地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名称、数量等信息;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地役权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对土地的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的期限;
(5)支付的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6)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