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当中,有很多人在外地工作的时候都需要租用房子,租房子的时候是需要签订 租赁合同 的,在租赁合同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可以约定一些特别的条款的,但是所有条款的设立都需要建立在双方的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面,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租赁 合同到期 了怎么办。 一、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 房屋租赁合同 。 根据《城市 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 合同终止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 收条 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 律师 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综上所述,关于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当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后继续适用房屋的话,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就代表着原来的合同还是有效的相当于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合同,但是这种不定期的合同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租房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到期了的办法:1、终止租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达时,提出终止合同;2、续订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以明示或默认的形式,续订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赁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到期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接受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屋租赁到期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到期,双方可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续期;也可以就此解除合同,由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的,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