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租赁合同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已成为不定期,承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虽然法律对租赁合同缔约形式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口头协议举证困难,双方就合同内容产生争议时,不利于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如确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最好将租金、付款方式等主要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二)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三)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四)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当出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首先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进行协商,以求得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和谅解。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协商来取得一致意见时,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承租人欠租问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承租人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决可以强制执行。,(一)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问题矛盾也日渐增多。,(二)继续租住需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三)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绝,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合同终止后还需履行什么义务?
当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想要终止合同的话,就必须要进行解除,但是解除合同不代表的是合同的义务就可以终止,我们在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必须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这些问题,大家必须要理解清楚,接下来我们说说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合同终止后还需履行什么义务?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
所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依法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
不定期租赁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那么,这种租赁仍为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
对于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终止后还需履行什么义务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合同终止后还需履行什么义务的全部知识就跟大家说到这里了,上文中也详细的跟大家介绍了,希望这些内容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当我们在生活中想要解除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好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租赁双方因为合同到期或者是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可以协商终止租房协议,不过有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所以接下来我们来说说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怎么写呢?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呢?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参考一下。
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租赁,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划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刑均属房屋租赁行为。
2、租赁登记的范围,凡重庆市行政范围内的各类所有制房屋的租赁行为,列包括以房屋招商、联营、合营、投资入股、出租柜台、摊位、临时建筑等形式的租赁行为,刍均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凫经审查合格事颁发《房屋租赁登记证》。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土使用证等权属证明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或属于违法建筑的;
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解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解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根据非违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如何赔偿租赁合同未满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