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会签单需要盖合同章吗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签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盖合同章,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有:订立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跟公司签协议书.但没有盖公章,这样能生效吗?
是否能生效遵循这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相关法律条款。
一、有约定情况。看协议附则的约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一般有两种情况。
1、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此时有签字即可,有没有公章无所谓。
2、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此时必须签字、盖章后才生效,二者缺一不可。
二、没有约定,看《合同法》相关条款。法人代表(法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均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扩展资料
法院案例
中建七局公司授权梁高工为西昌邛海麓镇工程项目的代理人,负责该项目工程的一切经营、管理事务。梁高工作为中建七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在2012年10月30日《工作联系函》上作为中建七局公司的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印章。《工作联系函》确认中建七局公司尚欠钢材款金额为395.5万元。
中建七局公司邛海麓镇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资料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不能代表公司,与湘东特钢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收据》加盖该等印章,中建七局公司不承认其中244万元借款系公司债务。中建七局认为这是梁高工的个人借款行为,不是公司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再申时判决梁高工有权代表中建七局公司与湘东特钢公司结算,签字有效。
案涉《借款协议》虽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但是《收据》加盖项目部财务专用章,表明项目部已经收到借款。中建七局公司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不明确,不足以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建七局公司主张其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能代表公司行为,不能使合同产生效力依据不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建七局与成都湘东特钢买卖合同纠纷再申判决书
签协议必须盖合同章吗
不一定。协议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的确认可以是由所有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由有代理权的人签名。
如果在签名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或者协议明文规定必须加盖公章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