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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以及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二、签订装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全套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签订装修合同时,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二、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四、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 招标 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 公司 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承包合同签订的四个注意事项

在房租装修、翻新或者粉刷墙面等工作室,我们不能自己完成多数都是要请施工队来帮忙完成。但为了保证爽发的利益不受损害以及避免在装修过程中产生争议,就急需签订一份承包合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以及承包合同签订的四个注意事项。

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类型不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类不同典型合同的特点。二、标的物不同

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能够交付,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

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比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的,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所交的份钱也不是租金;再如工程承包,承包

方承包的就是工程,不是已经存在的具体的实体物。

三、具体判断标准要看合同内容

一个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不是取决于它的名字叫什么,而是取决于实际的权利义务约定,即合同的实质内容决定了它的性质,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内容上都是在约定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则实质上为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签订的四个注意事项

1.明确约定工期

为保证承包方保质、及时完成承包工作,避免工程延期,建议在承包合同中对工程的施工期限予以明确约定,并可视情况在合同中对承包方逾期完工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

2.材料采购约定

承包方往往在约定价款基础上,尽可能压缩成本,扩大利润,使用价低质劣的材料,施工后短期内看不出问题,但会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质量等。因此建议在协议中对重要原材料的品牌、型号等进行指定,必要时指定供应商,以及在材料使用前应由发包方确认。

3.对安全责任承担予以明确

由于工程量较小、工期短等,确定的承包方往往是个人(包工头),其在资质、安全保障设施等方面欠专业,对所雇佣工人管理较为松散,因此施工中的事故难于杜绝,而一旦有事故发生,往往个人承包方会推卸责任。针对这种情况,特提示企业在工作发包中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约定施工安全责任承担条款,将安全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明确约定给承包方。

4.其他约定事项

在承包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企业可视情况对其他事项予以明确,如工程质量标准、质量保证责任、不得转、分包等。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一些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首先来为大家解释一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什么,它是指本农村村民或者非本农村村民通过一定的资金协议,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一定的年限所签订的合同叫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等。上面要详细说明各方所需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并在收益方面达成一致协议。

然后就是详细的条例内容了:

内容一:承包方和出租方的公司或群体名称,以及承包方与出租方代表的姓名。都要在合同中详细的列举出来;

内容二:承包方所要承包土地的时间,以及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截止的时间;

内容三:写明承包土地后的用途,以及土地的名称,面积大小,和所在的位置等;

内容四:写明双方各自所需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并著名,严格按照承包合同来行使;

内容五:就是要写明违约所要承担的后果。这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需要详细协商写明,以免以后出现违约问题,而空口无凭。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五、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七、尽量将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量化。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九、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注意事项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特点,按照法律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自愿的协商。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一)企业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虽然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在合同关系上他们是平等的。因此,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三)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合同应体现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三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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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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