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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导言:近些年来,房屋拆迁这件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可以说我们每个普通老百姓都有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卷进拆迁的风波当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先通过和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来推进拆迁工作。但是,你知道么,这些拆迁协议中往往会留下非常多的“坑”!如果不能准确的识别它们,随意就签字,被拆迁人会很快地跳进这些“坑”里。下面就来为大家支支招,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识别这些风险。

一、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不合法的不能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应当依法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也就是说,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如果一时不慎,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那么便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后的维权便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以下几项内容协议里一个都不能少

1、 被征收房屋的具体的位置、房屋性质、建筑面积等对被征收房屋基本属性的记载内容。这些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千万不能落下,因为这是我们主张权力的重要依据。

2、 补偿安置的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是有权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但要记得把它们写进协议里,不要轻信拆迁方的任何口头承诺,否则很容易上当。

3、 货币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对于我们被征收人来说,最关心的便是补偿的金额了。但是关心则乱,很多被征收人由于缺乏经验,一般只会想到规定补偿金额,很容易忽略掉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问题。

4、 搬迁期限。约定了明确的搬迁期限以后,被征收人便可做到心中有数,以免由于突然被要求搬迁而出现手忙脚乱的状况。

5、 违约责任不能忘。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好,在面对征收人拒不履行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时,作为弱势一方的我们便能据此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金额不合理的不能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我们律所接待咨询的当事人和代理的案件来看,实务中常常存在拆迁人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无视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给出的补偿金标准很低,甚至直接拿几年以前的补偿标准来应付被拆迁人。很多被拆迁人由于缺乏经验、不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稀里糊涂地就把协议给签了,导致利益受损。

四、及时寻求律师帮助

对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身经百战、经验丰富,而我们这些平时从未接触拆迁的被拆迁人则常常是一脸茫然,不知该如何是好,所以也难免会误入拆迁方挖给我们“坑”里。

因此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能够把控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准确地识别隐藏在协议条款里的风险,并且善于与拆迁人进行谈判博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补偿金。

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拆迁协议哪些问题需注意

法律主观: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要怎么签?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国务院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 拆迁补偿安置 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 拆迁补偿协议 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5.认真阅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签房屋 拆迁协议 要注意什么 拆迁补偿协议 是 拆迁 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 合同法 》。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 房产证 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 回迁房 都是可以的 二、拆迁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诉讼 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综上,是关于“ 签房屋拆迁协议 应注意什么”以及“拆迁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的有关拆迁补偿的 法律知识 ,希望对解决您的拆迁补偿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拆迁补偿一直是一件让被拆迁人即高兴,又头疼的事情。并且就补偿款问题往往会引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因此,为了更顺利的拿到让您满意的拆迁款。建议您在遇到有关拆迁的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 律师 。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政府对居民房屋进行拆迁的,通常都会签订拆迁协议,里面内容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等权利义务事项,这份合同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的注意点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两个点: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很大一部分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其实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通常会为追求更高的利益,将回迁安置中部分较差的户型卖出,所以,关键就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

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

在签约中,被拆迁者需要对自身的谈判地位以及合同细节等问题进行仔细审查。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而拆迁签约的合同往往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这个时候很多条款,被拆迁者是没办法看到的,者就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者不利,又或者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员想从中谋利。

为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如果出现不平等的协商,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当然拆迁方会比被拆迁房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很多拆迁房很有耐心谈判的主要原因。

合同细节上,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极易受对方的影响。在签约时,要留意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拆迁安置房合同签订该注意这些的,在遇到拆迁的时候,被拆迁者没必要操之过急,就签订合同,一定要好好协商和预算好下一步的打算,一旦签订了合同就无法更改了。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

2.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3.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审查对方是否有签订拆迁协议的资格、协议内容要全面、补偿是否合理等问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x0d\x0a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x0d\x0a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x0d\x0a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x0d\x0a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x0d\x0a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x0d\x0a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x0d\x0a 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x0d\x0a 二.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x0d\x0a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①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②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③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x0d\x0a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x0d\x0a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x0d\x0a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选择补偿方式:①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且被拆迁人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x0d\x0a 4、房屋估价。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所拆迁和所调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x0d\x0a 5、拆迁安置办法。安置是针对被拆迁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x0d\x0a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x0d\x0a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是来约束拆迁人的。\x0d\x0a 8、违约责任。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被强制搬迁。\x0d\x0a 三、注意解决拆迁安置纠纷必须先裁后诉\x0d\x0a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x0d\x0a ①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才能请求司法救济。\x0d\x0a ②裁决的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无论是否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强制拆迁,或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x0d\x0a ③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x0d\x0a 2、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x0d\x0a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x0d\x0a 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x0d\x0a 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x0d\x0a 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x0d\x0a ③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x0d\x0a 四.注意拆迁安置中特殊情况的解决方法\x0d\x0a 1、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x0d\x0a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房屋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不能确定产权所有人的房屋。对产权不明确且在动迁期限内无法裁判确定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然后进行强制拆迁。\x0d\x0a 2、出租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x0d\x0a 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对解除租赁关系没有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但双方应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x0d\x0a 3、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x0d\x0a 全体共有人要求对共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予准许,产权调换的房屋和被拆迁房屋的差价,应由全体共有人承担。对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要求产权调换,部分共有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应给予货币补偿。\x0d\x0a 4、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x0d\x0a 《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时,由于调换房屋是特定物,抵押权可以延伸,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需要就调换的房屋再签订抵押合同,也不需再办理登记,可以优先受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因货币是种类物,抵押权人应申请法院采取适当保全措施。\x0d\x0a 5、在产权调换中对被拆迁人的特别保护措施\x0d\x0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x0d\x0a 6、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问题\x0d\x0a 临时建筑是由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短期内临时使用的建筑,但不发产权证。临时建筑有严格的使用年限,拆除超过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应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可以参照该建筑剩余年限的租金计算和建房成本。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没有讨论赔偿问题,请不要轻易签字。否则只有在签订协议后,如果赔偿不合适,就很难维权;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即了解与谁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单位是否有权与签订协议,是否有能力履行协议。如果签订的标的物不合格、不合法,很可能以后协议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三、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清楚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导致无效。被拆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次必须确定协议中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最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拆迁安置补偿应分为三部分,拆迁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偿费用,这部分约定中应当明确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款数额或者差价数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区位、用途等、需要补偿的附属物及其价值、搬迁补助费数额、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装修补偿费及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最后还要注意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公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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