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签订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明显不公平,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机构,要求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约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合同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而产生的协议,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签了不平等合同怎么办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而产生的协议,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在订立合同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就签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提交证据证明。
二、不平等合同起诉有什么时间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所以申请撤销不平等合同的,可以在签订合同后三年内申请。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不公平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如果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那么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可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