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董事发工资要签劳动合同吗
要。
根据查询百度律临网得知,董事在公司任职,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知,香港董事发工资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董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
董事长的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吗
法律分析: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那么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成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需要,董事会成员也是公司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不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
国有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部门任命,也有上级领导兼任董事长。因此,公司董事长可以不是本企业的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一定是本企业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执行董事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执行董事如果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执行董事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高管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高管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应该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进行签订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之上的。同时在签订合同之后要盖章了才算是合同生效了。
一、公司高管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企业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可以和高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多久?
想签订多久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相应的试用期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好了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要遵守平等和开放的原则进行订立劳动合同的。如果是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话就是无效的。
公司执行董事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果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执行董事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不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
国有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部门任命,也有上级领导兼任董事长。因此,公司董事长可以不是本企业的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一定是本企业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是不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法人对公司是负有相应的责任的,如民事、刑事还有行政责任等,是公司的主要责任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和公司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的,所以双方不用合同来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简要总结:
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