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阴阳合同协议书
阴阳合同协议写法如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金额为 元,编号为 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服务(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更改为乙方将向甲方提供xx个月的服务(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及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签订两个以上的合同,其中一份是对内的,另一份是对外的。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算不算阴阳合同
一、“阴阳合同”概念
阴阳合同并不是法律概念,在合同法中并无严格的对应条款来界定其内涵。通说“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二、“阴阳合同”效力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阳合同”条款有以上违法内容的无效,其他条款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条款与“阴合同”对应条款不同的,应认定为对“阴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我买房首付款不足,中介说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提高总价,提高贷款金额,这样首付就少了,这样有风险吗?
肯定有风险
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买卖双方签的合同和给房管局的是不一样的
给房管局的总价虚报高了,让你多贷款
房管局不查没什么事,如果以后查到肯定会有问题
以前很多中介都这样做,房管局也是心知肚明
不过以后的政策就不知道怎么样了
前几天经济频道还说要打击阴阳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