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生效条件
法律主观:
一、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权利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出质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权利证书交给质权人。
3、订立权利质押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权利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二、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
(1)内心意思;
(2)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三、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质押合同生效条件,首先一份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一定是要具有合同相应的行为能力的,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的情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得有虚假的成份,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这些要求都是最基本的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的定义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质押生效的基本要求,包括
法律分析: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为: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质押合同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
2、质押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押合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吗
法律主观:
质押 合同生效要件 有: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该质押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确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
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两点: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分析】
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条件是:(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主观:
一、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动产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须具备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除此以外,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还需具备一个特殊要件,即质物的交付,也就是出质人将质押的动产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 担保合同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 (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签字当天。具体而言,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即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否则是无效的。据此,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跟着合同成立来计算的,合同成立及质押生效。
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 -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 -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 保管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综上所述,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合同生效条件和将动产质押物交付这个特殊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要交付才生效吗
质押要交付才生效。
质物未交付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押合同的生效与否以质押物转移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质物没有交付的,质押合同尚未生效。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预期违约特点:
1、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
2、 预期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是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3、预期违约侵害的合同债权是期待的债权;
4、预期违约不是仅有一种救济手段, 也可以等待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者承担实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待履行期届满之后再主张实际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