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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年合同算编制吗?

法律分析:国企三年合同是编制,国企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编制”的,与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就是没有“编制”的。国有企业叫企业编制,不叫行政编也不叫事业编制,在企业的编制就是企业设了几个岗位,每个岗位都需要多少人,那就是编制。 国有企业的员工大致分为4种类型,前2类有编制: 1、国有企业的高管一般是国家任用的,譬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党委书记等都是国家编制,为副部级别。 2、国有企业的正式工,就会跟单位签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编制内员工。 3、国有企业的合同工,和该单位签署一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满则重新签订或离开。 4、临时工,作为劳务派遣安排到该单位上班,但实际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与国企签了合同算有编制了么

只要是国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那么就是有编制。而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等与正式员工有的会签劳动合同,而有的并不签劳动合同,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属于编制,有的不属于。其实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有编制并不相关,我们当我们与私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并不属于编制。

编制指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完成未来或过去的任务而确定的人员数量的配置,其对人员的实际配置工作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和国企签了劳动合同有编制吗

法律主观:

跟国企签劳动合同一般没有编制。国企工人分为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工,前者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务员管理,适应公务员法。后者适用劳动法,由劳动法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和国企签了劳动合同有编制吗

和国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算编制是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工作岗位来确定的。其实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有编制并不相关,只要是国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那么就是有编制。而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等与正式员工有的会签劳动合同,而有的并不签劳动合同,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一、和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算编制吗?

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工作岗位来确定的,当与私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并不属于编制。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能正式确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能够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意愿。

现在企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最好写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的劳动者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是很难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的,并且劳动者很难提供出双方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属于编制,有的不属于,我们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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