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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赔偿

一、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标准,以及事由来要求赔偿,但涉及到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的行为,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变相理由来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司如何合法辞退违纪员工

1.依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如果一家公司在其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忽视本公司的既定规章制度,那么很可能会产生麻烦。员工会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没有按照规定而违规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此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或人事主管一定要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加以贯彻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培训。此外,要把这些规章制度讲解给每位员工且确认每位员工都收到这些规章制度的书面内容。

2.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要经过仔细调查

提起调查程序的起点相对来说要比较低,当公司确认员工违反了相关公司规定、指引、规章或是程序,具体负责人员就应该启动调查程序。如果违纪情况非常严重,那么就要在调查结果出来以前,中止该员工的工作并最终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3.调查的时间观念也要加强。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彻底调查会造成延误时间及纵容员工的假象。同时,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以后在其他员工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加难以处理。

4.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备用方案

5.在如果不是必须采取解除合同作为惩戒措施时,可以考虑一些其他选择。口头及书面的警告或是中止工作都是可行的方案。然而要确保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在处理相同违纪行为时要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可行应该在采取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该员工改正的机会。实践中,公司更要认识到要努力帮助该名员工改正错误,因为员工的流失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最大的成本支出。因此公司可以在该员工的表现不符合公司的期望值时帮助其改正,这样可以省掉大量的财力和人力。

6.仔细斟酌解除合同合同的程序

要多花一点时间来研究斥退违纪员工程序中的步骤和细节,仔细研究公司的决定并以公司的规定为依据。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前咨询律师意见,而不是在其后。根据笔者的经验,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或是利用法律减少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而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这些用人单位会在其后惊讶地发现由此产生了高额的诉讼费用并浪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和精力。

7.做好每名员工的日常档案工作

在解雇一名员工前,用人单位要确认“这名员工的不良工作表现记录是否完整”。该员工档案应当包括其以往工作表现评估,与该名员工讨论其工作表现的工作记录以及采取的任何改进措施。不要在解雇该员工的时候,发现该员工档案里的材料只有一小部分,且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纪录为良好,这样就会造成用人单位在潜在诉讼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8.在进行解雇谈话时要考虑细节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过多考虑到解雇的程序反而忽视了一些重要的细节。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公司什么时候宣布解除违纪员工劳动合同?不要等到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才去解雇这个员工,如果确实需要与这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马上去做。等待只能产生更多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公司无理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员工不服从安排,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履行合同,公司得按照以上标准向你支付两倍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给予什么补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扩展资料:

内容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确认

1、确认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2、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相关规定

会计规定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例:2007年1月13日,A企业集团主业改造、辅业分流过程,拟解除与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一次性支付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但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共计金额100万元。

借:管理费用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1000000

注: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或虽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实质上是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新准则的应用指南要求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例:2007年1月19日,A企业集团根据辞退计划(职工有选择权)条款规定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计算并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

借:管理费用5000000

贷: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5000000

注: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将其计入“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税法规定

1.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2.职工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了费用。税法上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上为据实扣除,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辞退福利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要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此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或者赔偿金,还是要看实际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辞退员工。在一些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或赔偿。但是有些情况下却需要支付,实际也要根据情况,才能确定是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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