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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承诺的法律后果

一、逾期承诺有什么后果

(一)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受要约人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其承诺已经逾期,其作为善意的一方,可能还在为合同的履行作准备,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无效,可能会给其带来较大的损失。而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有效,可能会对要约人产生不利。为了平衡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如果要约人不愿接受该承诺的约束应承担通知的义务,否则,该承诺有效。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已经超出了承诺期限,影响到要约人希望从合同中应取得的期限利益时,尽管要约人收到了承诺,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此认定该承诺当然有效,从而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这时,要约人有权决定该承诺的效力:要约人可以通过及时通知受要约人的方式承认该承诺有效;也可以不对该承诺作任何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承诺不产生效力,而成为新要约,在当事人之问产生新的要约法律关系。

二、逾期承诺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出现超过承诺期限的情况。

(二)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承诺会逾期的承诺,即此种逾期是由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它有两种情况: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也超过了承诺期限;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就不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迟延承诺的处理方式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在第一种情况下,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为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就是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未违约方的损失。4.按照定金法则承担定金责任。5.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反承诺有什么法律后果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所以,违反承诺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承担,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违反承诺有什么法律后果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违反承诺有什么法律后果

1、作出承诺后违反承诺是属于违约的行为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方式承担,例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等;

(2)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法定方式承担,例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合理的期限请考生了解掌握。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承诺是属于违约的行为,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虚假承诺涉嫌欺诈,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的承诺,如果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骗取了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使用虚假承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的,就可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收了钱没办事属于诈骗吗

收了钱没办事是否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收钱且不返还,则属于诈骗罪;

2、如果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感情诈骗的构成犯罪条件

法律上并没有关于感情诈骗罪的规定,在刑法中也没有感情诈骗这一罪名。如果行为人通过感情欺诈骗取受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一般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违反承诺保证有何法律后果?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为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未违约方的损失;按照定金法则承担定金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承诺要承担什么后果

拒绝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有: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承诺书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法律后果有: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定金责任;

5、违约金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虚假承诺,这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对于虚假承诺来说,虚假承诺会导致消费者的一些正当权益受到损失。

一、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等。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虚假承诺构成诈骗罪吗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法律分析: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为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就是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未违约方的损失。 4、按照定金法则承担定金责任。 5、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兑现承诺是否涉嫌违法?如何判定承诺有法律效应?

一、承诺书不兑现犯法吗

1、承诺书不兑现不犯法。因为承诺书是民事行为。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民法典规定,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书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承诺人不履行承诺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书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 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

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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