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主观:
卖方逾期交货属于违约,如果已经无法再履行合同,买方 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逾期多久可以终止合同
逾期三个月可以中止合同。逾期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逾期交货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减少价款、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若逾期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不影响买受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